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施工图审查的通知
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精神,结合我市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政策实际,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流程,通知如下:
建设单位在“广州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系统”(网址:,下称“审查系统”)办理施工图审查业务时,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先对地下阶段图纸申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也可以按照整体申报施工图审查。
分阶段审查时,建设单位可以先行上传地下阶段涉及的电子图纸,对图纸稳定及图纸一致性进行承诺(附件1),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出具《工程地下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附件2),建设单位上传全部图纸后再进行工程整体的施工图联合审查,出具工程整体施工图联合审查意见。(工作流程见附件3)。
(一)建设单位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证时,提交图纸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且图纸稳定的承诺说明(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公章及项目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签章),作为本阶段图纸稳定的材料,无需进行施工图审查。
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超过一定规模的基坑工程,应同步提交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结果。
(二)建设单位办理工程 【地下室阶段】或 【±0.000以下阶段】 的施工许可证时,提交“审查系统”中出具的《工程地下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作为本阶段施工图审查合格材料。
(三)建设单位办理【±0.000以上阶段】或直接办理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审查系统”中出具的《施工图联合审查合格书》。
(四)通过承诺制(分阶段)图纸审查方式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在承诺期限前,在施工许可申报系统中对应关联《工程地下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或《施工图联合审查合格书》编号,经施工许可审批部门确认后,完成承诺事项的闭合。逾期未闭合的,自动推送“信用广州”对建设单位进行不诚信行为公示。
(一)全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施工图审查,并增强主动服务意识,配合建设单位的需求积极完成施工图分阶段审查工作。
(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要求,审查机构应按照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签订时有效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省、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全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动态核查,与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共同规范营造我市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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